安学院办发〔
2013
〕
21
号
各系、部、处、室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学校门户网站建设评估的通知》(黔教办社〔2013〕34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11月初继续对高校主网站和二级网站进行评估,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安顺学院机构编制方案》,我校的内设机构名称有所变更、增加,故学校门户网站、二级网站、专题网站需进行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门户网站改版
(一)学校门户网站的网页设计、栏目设置、所包含的内容、功能由宣传部牵头负责,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及后台管理与维护。
(二)学校英文网站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及后台管理与维护。
二、新建、更名二级网站
(一)新建、更名的二级网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找人设计网页和添加内容,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链接等工作。制作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二)新建、更名的二级网站名称
1、新建二级网站
(1)安顺学院发展规划处
(2)安顺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3)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
(4)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安顺学院基建处
(6)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7)安顺学院农学院
(8)安顺学院实验管理中心
(9)安顺学院博物馆
(10)安顺学院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
(11)安顺学院档案馆(校友办、校史馆)
2、更名二级网站
(1)“安顺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更名为“安顺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安顺学院中文系”更名为“安顺学院人文学院”。
(3)“安顺学院政史与法律系”更名为“安顺学院政法学院”。
(4)“安顺学院特殊教育系”更名为“安顺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5)“安顺学院教育管理系”更名为“安顺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6)“安顺学院体育系”更名为“安顺学院体育学院(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
(7)“安顺学院外语系”更名为“安顺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
(8)“安顺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更名为“安顺学院数理学院”。
(9)“安顺学院化学与生物农学系”更名为“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10)“安顺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更名为“安顺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1)“安顺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更名为“安顺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2)“安顺学院旅游系”更名为“安顺学院旅游学院”。
(13)“安顺学院艺术系”更名为“安顺学院艺术学院”。
(14)“安顺学院马列部”更名为“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
(15)、“安顺学院成人教育部”更名为“安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6)“安顺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更名为“安顺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公共计算机教学部)”。
三、专题网站改版
学校各专题网站的改版工作,由专题网站的负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并对照2013年省教育厅高校门户网站评估指标进行改版。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按照2013年省教育厅高校门户网站评估指标(在宣传部网站的下载专区)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完成网站改版、新建网站、栏目设置等相关工作。
2、各二级网站名称、专题网站名称前统一用任继愈先生题“安顺学院”字样,如“安顺学院(任继愈题)×××部”、“安顺学院(任继愈题)×××处”、“安顺学院(任继愈题)×××学院”等。
3、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应有校徽标识、校训(“安道乐学 顺理笃行”)。
4、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既要体现自己的特色,其主色调也要与学校门户网站基本保持一致。
五、完成时间
各部门务必超前谋划、提前设计制作,以便修改,按时完成。
1、改版和新建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2、学校门户网站的改版、链接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务必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安顺学院内设机构名称一览表》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