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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共青团评优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17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青字发[2013]13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院红旗团总支”、“院优秀团支部”、“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院级学生组织:

2012年度,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院各级团组织紧密围绕学院工作,带领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健康成长,发奋成才,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广大团员青年取得更大进步,学院团委决定集中表彰2012年度“院红旗团总支”、“院优秀团支部”、“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优秀共青团员”。根据《安顺学院共青团评优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院优秀共青团员

1、安顺学院所有在校共青团团员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要求进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4、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50%者(无不及格科目),可按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选校优秀团员。

6、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8、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

9、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10、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1、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12、限制条件

学期内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取消优秀共青团员评比资格。

无故不参加校(系)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取消评比资格。

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取消评选资格。

个人出现较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取消评比资格。

(二)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安顺学院所有在校共青团学生干部。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达班级前50%,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干部,可按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选校优秀团干部。

4、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团组织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

6、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7、积极组织和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8、在团内任职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9、限制条件

学期内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取消优秀团员干部评比资格。

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团组织的集体活动取消评比资格。

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取消评选资格。

个人出现较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取消评比资格。

(三)院优秀团支部

1、组织建设

(1)有正常的团日活动,且有记载。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2)能根据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各支部情况,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作出书面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团总支。

(3)按时按计划收缴团费。

(4)本支部团员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2、团的活动

(1)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团日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与校园文化活动,年度内支部有团员参加省级比赛活动,集体项目获奖。

(3)该支部团员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支部青年志愿者达60%以上(含60%)。

(4)重视做好团的宣传(广播、校刊等)工作,投稿稿件被学院校报、团讯、校广播站等采用。

3、限制条件

学期内学生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分别给团支部减1分、2分、3分、4分、5分。累计超过10分,取消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

无故不参加校学院、各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取消评比资格。

一年中考试作弊累计人(次)数超过班级人数2%以上的团支部取消评选资格。

团支部出现较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取消评比资格。

不能按时全额收缴团费取消评比资格。

(四)院红旗团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2《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红旗团总支评比细则表》)

二、推荐名额

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应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评选进行情况及结果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汇报。

2、评选必须在认真学习、动员、总结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进行,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要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使评选活动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3、各团总支、各院级学生组织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团总支、各院级学生组织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4、各团总支、各院级学生组织应按照要求指导和督促申报班级或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优秀个人候选人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优秀集体候选单位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

5、请务必于2013年5月30日16:00之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材料、评选过程和公示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院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蕾 联系电话:3415016

附件1:安顺学院2012年度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红旗团总支评比细则表

附件3: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附件4: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5: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6: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2012 五四评优 通知

报:院党委 院党委分管领导

送:院党委组织部 院党委宣传部 院学生工作部

发:各团总支 院团委各部 各院级学生组织

院团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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