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党办发
[2013]22
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部门:
为了纪念建党92周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和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贵州‘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结合《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贵州‘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于“七一”前夕在全校举行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迎七一·我的贵州“中国梦”
二、主办和承办
主办: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安顺学院
承办: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安顺学院纪委、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安顺学院工会、安顺学院团委、安顺学院艺术系。
三、组织机构
(一)歌咏比赛活动组委会
顾 问:李彦西 李建军
主任委员:王之瑞
副主任委员:熊国敏 王芳恒 令狐荣涛
成 员:蔡少平 贺明达 罗文帝 杨丽莉 邬贤芳
李应莉 邓文红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蔡少平
办公室副主任:杨丽莉 邬贤芳
成员:侯晓彤 杨 惠 袁仁钢 刘 颖 王 键 陈碧妹
赵 毅 段亚菲 雷 蕾
(三)组委会办公室各组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杨丽莉
成员:王 键 雷 蕾
2.场地组
组长:侯晓彤
成员:杨 惠
3.评判组
组长:罗文帝
成员:(评委若干人)
4.仲裁组
组长:贺明达
成员:李应莉 邬贤芳
5.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碧妹
成员:赵 毅 段亚菲
6.安全保卫组
组长:邓文红
成员:(保安人员)
四、比赛时间
七一前夕。
五、比赛形式
大合唱。
六、参赛歌曲
参赛歌曲为2首,其中必唱歌曲为《安顺学院校歌》,另一首在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中选取。
七、组队要求
1.以党总支为单位组队,每个队30至40人(各教学系合唱队的教职工不少于5人);机关党总支与马列部直属党支部联合组队、成教部党总支与离退休党总支联合组队;机关与马列部合唱队、成教部与离退休合唱队、附中合唱队的队员全部由教职工组成。参赛的合唱队共15支。
2.各合唱队的领队为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3.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合唱队,一人最多可为两个参赛队指挥,伴奏不限(钢琴伴奏,由组委会提供)。
八、比赛规则
比赛规则另行制定。
九、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特别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4名;优秀指挥奖3名。
2.奖励设置:特别奖3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组织奖1500元;优秀指挥奖500元。
(以上奖励用于活动的道具购置等开支补助)
3.每个合唱队补助2000元,用于活动的道具购置等开支。
安顺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