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校属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安顺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前期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现将《安顺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相关志愿服务活动请按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安顺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主题词:志愿服务 管理办法
报:校领导
发:各部、处室、校属各学院
校团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顺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认证(即志愿云管理),提高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认证工作效率,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安顺学院已登记注册志愿云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文件《“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安顺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换算标准》对志愿活动项目进行审核、志愿时长积分折算。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及校属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 项目认证
第五条 志愿服务活动指不计物质报酬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青年服务、社团活动、校级活动赛事志愿服务等)。
第六条 申报对象。活动项目申请仅限于校级组织、校属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和班级。
第七条 项目申请。活动开始前两个工作日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活动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区域、服务地点、项目起止日期、招募起止日期、服务类别、服务时间、志愿者保障、项目概述、志愿者招募范围、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岗位概述等信息。
第三章 时长认定
第十条 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经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项目有效时长。
第十二条 有效时长包括志愿者培训、彩排、活动开展、活动总结等阶段(活动负责人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适当增加2-3小时时长,培训、彩排计时不计次累计上限20时长,时长未满1小时,按1小时录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团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直接监督与管理,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执行,校属各学院、组织志愿团体由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监督方式:
(一)网上普查:对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时间进行基本评估,根据评估值对志愿团体信息平台中志愿服务时间计时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查。
(二)实地抽查:通过志愿团体和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等实地检查的方式,查找计时中存在的问题。
(三)电话抽查:通过致电询问参与此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核查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资料核查:对志愿团体提交的活动材料进行查阅与核实。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措施及撤销:经上级志愿团体核实确认,查明有违规操作的,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志愿团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注销的处分。对已录时长进行撤销,如有异议,可向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申请复核。
(一)警告:对初次违规操作的志愿团体给予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两次及两次以上违规操作的志愿团体,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将在志愿团体信息平台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三)注销:对三次以上违规操作的志愿团体将对其进行账号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未经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审核与批准,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一律不给予服务时长认证。
第十七条 上交材料必须在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有逾期,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及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有权不受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及安顺学院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 四月 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