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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团校管理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8

安顺学院团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安顺学院团校是培养团干部和培养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的群众组织,是理论武装团员干部以及团员的阵地,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纲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体团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努力建设共青团组织。

安顺学院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从政治思想、党团知识等方面对团员、团干部进行培训,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教育,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第一条  学员对象

安顺学院所有在册学生,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承认《安顺学院团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员条件

(一)思想进步,政治觉悟,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突出;

(三)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四)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学员推荐

(一)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各所在团总支和学生组织推荐;

(二)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团支部和学生组织通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三)团校学员的推荐名额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四)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需所在团总支统一填写团校学员登记表上交校团委;

第四条  学员权利

(一)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三)对团校学习中表现优秀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四)团校学员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六)认真学习履行团校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校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团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团校的机构构成及其职能:

(一)团校校长由分管校团委领导兼任;

(二)团校职能:

1、制定团校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3、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校培训的人员名单;

5、指导团员学员填写各种相关表格;

6、负责团校的奖惩工作;

7、负责团校学员建立档案;

8、做好每一期团校的总结工作;

9、负责团校的一切对外联系;

 

 

第四章  课程设置

第八条  课程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讨论、研究和学习团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

(二)学习团章以及团校管理制度;

(三)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势时事政治;

(四)学习团务知识,广泛开展团员及团干部的交流活动;

(五)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九条  团课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座谈会讨论、报告会等活动。

第十条  每学年一般开设两期团校,每期团校一般分24个学时。

第五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一条  考勤及纪律

(一)团校学员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按秩序进入教室就坐;

(二)团校学员不得找人代课,一经发现,按退学处理;

(三)团校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10分钟将不允许进入教室并按旷课记录。请假超过团校总课程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超过一次,迟到、早退超过两次(含两次)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团校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积极配合老师上课并踊跃发言,认真完成团校作业,发言与作业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学员评优条件;

(五)团校学员或集体若请假,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并盖学院团总支章,并提前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处;

             第六章  团校考核与评优

第十二条  为加强团员教育和团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共青团员意识,使广大同学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入团。根据《安顺学院团校管理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团校评优评奖章程。

第十三条  结业考核内容及形式(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一)结业考核分数构成

1、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70% ;

2、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20%;

3、课堂笔记以及心得体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绩10% ;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结业:

1、迟到或早退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2、无故旷课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3、不交作业、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者;

4、请假超过团校总课程三分之一者;

(三)综合考评合格者,将颁发《安顺学院团校结业证书》。

(四)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团校毕业资格,不能进行推优入党。

(五)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度评比推优。

第十四条  团校培训优秀学员

(一)优秀学员的评比条件:

1、团校总评成绩排名达到参训学员人数前10%;

2、出勤率达到100%;

3、认真上交作业、课堂笔记或心得体会;

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学员,方可参加评比。优秀学员比例控制在全班学员的5%以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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