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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大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2017-07-12 21:49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顺学院团体联合会( 以下简称“团体联” )是全校学生团体自愿结合的学生团体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团体的忠实代表,是在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团体联及各学生团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团体联的宗旨:以服务各团体为中心,全面发展学生的德、智、体。

第四条 团体联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团体,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学生团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实践服务,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校内联系,为学生团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团体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条 安顺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在安顺学院团体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团体均为安顺学院团体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决议,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公益及实践服务性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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