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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2017-03-16 16:33   审核人:

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团员青年为建设富美安顺奉献青春和力量,共青团安顺市委员会按照团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定于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请符合条件的团总支或团支部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校属各学院团总支或团支部,各学院符合条件者推荐一个团总支或团支部。

二、申报条件: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 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凝聚团员青年开展“大扶贫”工作。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4 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 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感。

5、积极开展“青年之声”、“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应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评选进行情况及结果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2、申报全市表彰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请务必于3月21日(星期二)10:30前将“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校团委胡蕾老师处,并加盖申报学院党总支公章。逾期不报,材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胡蕾 联系电话:0851-3229445 联系邮箱:31595351@qq.com

附件1: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2: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安学院青发[2017] 5号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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